2021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案件38、039号案件信息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身份证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机关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1 | 琼农(动防)罚[2021]038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 戴玉垒 | 350321196802232619 | NA | NA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880元整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2021年7月1日 |
2 | 琼农(动防)罚[2021]039号 | 运输动物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 | 广西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NA | 91450100727643699J | 韦汉英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2021年7月1日 |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zt/xzzf/xzcfgs/202107/t20210705_30076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1-09米脂:一粒小米的产业链之...
- 2025-01-09“一个苹果”串起的产业链...
- 2025-01-08富阳:场口镇东梓关村民宿...
- 2025-01-08榆林好物亮相杭州,全国年...
- 2025-01-08富县:果业取佳绩 硕果累...
- 2025-01-08延长:严格开展节前抽样检...
- 2025-01-08延安:甘泉县踏雪送技助力...
- 2025-01-08组织案件回访监督 严格规...
- 2025-01-08【问计问需下基层 助农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