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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水利厅转发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农业信息网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水利厅转发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完善

  

  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

  

  

  甘农渔函〔2021〕16号

  

  陇南市、天水市、定西市、甘南州河长制办公室、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水务局:

  为实现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工作目标,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落到实处,现将《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就体系建设运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压实网格化管理的责任。纳入我省长江流域禁捕范围的水域,要细化落实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责任划分,压实各级有关河长牵头组织清理整治非法捕捞的工作责任。

  二、明确网格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境内长江流域网格化管理区域范围为嘉陵江干流及各支流自然水域、汉江上游各支流自然水域。各有关市县根据辖区水域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级河长网格化管理的水域范围。

  三、健全网格管理的体系。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依托现有河长制管理体系和监管力量,建立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管理网格,进一步细化基层网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措施,建立上下贯通,系统完整,层层监督的管理机制。

  四、落实网格职责任务。按照《通知》明确的网格单元职责任务,制订和完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指挥、协调和协同机制,确保对涉渔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五、充分发挥网格功能。严格要求网格单元巡护人员履职尽责,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巡护巡查,及时监督、发现、核实、报告涉渔违法线索,并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各有关市县要按照《通知》和以上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坚持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推进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发挥体系作用,维护禁捕水域管理秩序,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落到实处。

  附件: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农长渔发〔2021〕2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水利厅

  2021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gansu.gov.cn/nync/c107949/202111/1889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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