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农计财发〔2021〕8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情况,为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推动增加支农投入,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做好农业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项目论证,因地制宜谋划申报项目,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和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投资计划报送范围
(一)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在此前报送项目投资计划基础上,再补充申报一批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试验基地项目投资计划。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数字农业建设项目。支持建设一批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其中,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2020年底已按国家要求征集入库,梨树县、公主岭市、德惠市须按通知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本次不再征集新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遴选优质项目。各地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一是要严格审查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专项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等。二是要认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确保不申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三是所有申报项目应逐一明确中央投资安排方式,直接投资项目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补助项目报送实施方案。
(二)主动作为,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负主体责任,地方建设资金以及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不能申报项目,在报送项目资料时要附已落实配套资金的佐证材料。
(三)认真谋划,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各地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时,要按照《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表要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做好项目报送工作
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在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4份,相关处室2份,电子版发送至jlsnynctjcc@163.com)、发改委农经处1份,具体申报方式按附件要求落实,项目信息请同步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联系人:项 斌 联系电话: 88906442
联系人:罗春哲 联系电话: 88906550
附件:1.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cwgk/cwgkwjgk/202104/t20210428_8050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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