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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得到农业农村部肯定

发布时间:2022-01-07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农业信息网

  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工作动态》(第136期)刊发了江西、吉林、甘肃、湖北、广东等5省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好的做法,并向全国各地推广借鉴,其中我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得到农业农村部的充分肯定。现摘录如下。

  甘肃省着力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近年来,甘肃省着力稳机构、强队伍、抓建设、建机制,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防疫能力。稳机构,强化组织保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省级成立畜牧兽医局。5个市(州)单独设立畜牧兽医局,其余9个市(州)增设畜牧兽医科。全省51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三权”(人权、财权、物权)归县管理。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部保留。强队伍,增强防疫力量。连续五年累计招录4600名大学生补充到乡镇畜牧兽医站。聘用村级防疫员1.65万名,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防疫员。加大市、县财政投入,每个村级防疫员每年补助标准提高到4000元以上。累计培训登记乡村兽医4906名。抓建设,提升条件能力。近两年筹措资金1.32亿元,对全省53个贫困县的87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了改扩建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全部配齐了动物疫苗冷链设施设备。投入5705万元,对所有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进行能力提升建设,超过一半的市县兽医实验室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今年已完成5.5万份非洲猪瘟病原学样品的检测任务。建机制,落实防疫责任。修订后的《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审议,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修订完善《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案》,为依法治疫提供了有力支撑。省政府先后出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市县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省、市、县、乡政府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乡四级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包抓责任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原文链接:http://nync.gansu.gov.cn/nync/c107955/202112/1945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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